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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房屋买卖

栏目: 法律 / 发布于: / 人气:6.29K
威县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纠纷
你好。根据北京高院的规定,此类合同如无其他无效事由,应认定为有效。如到时卖方因未取得产权而不能为你办理过户登记,应向你承担违约责任。如卖方办理了产权登记,又擅自将房屋出卖,则第三人可能构成善意取得,使你无法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