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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边或公共场地改的停车位属于谁

栏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3.13W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属于开发商,是归于全体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道路边或公共场地改的停车位属于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