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如果是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宣判,如果是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45日内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