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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无管辖权的代理词

栏目: 行政诉讼 / 发布于: / 人气:2.09W
行政诉讼无管辖权的代理词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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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1)经过复议的选择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被告和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