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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伪造签章的后果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4.85K

票据伪造签章的后果:
1、伪造人无票据责任,但负其他法律责任。依照《票据法》第103条、第104条、第107条,伪造人的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伪造人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赔偿责任,应向善意持票人赔偿。
2、伪造人无票据责任而对伪造人有权利。
3、票据上真实签章人,就票据文义负责,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权。《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的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效力。
4、善意持票人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权,对真实签章人有追索权。
5、付款人依法履行了审查票据义务而付款的,没有责任;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而付款的,应当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102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103条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票据伪造签章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