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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如何询问被告?

栏目: 刑事诉讼 / 发布于: / 人气:1.15W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辩护律师如何询问被告?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

(二)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

(三)不得威胁证人;

(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讯问、发问。”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规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辩护人对被告人的发问,应当在审判长主持下,先由被告人本人的辩护人进行,再由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审判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被告人之间相互发问。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的地位,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虽说是被追究的对象,但在诉讼中也享有法律赋予的充分的诉讼权利,其必须亲自参加诉讼。辩护人在讯问被告人时也不能是毫不掩饰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