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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栏目: 刑事诉讼 / 发布于: / 人气:2.85W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成立条件是: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上是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