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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补足六个月吗

栏目: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发布于: / 人气:2.5W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正好中止六个月,诉讼时效就补足六个月;如果诉讼时效中止时段不足六个月,那么补足的时间段就不是六个月。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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