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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于销售伪劣兽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1.38W

一、法院对于销售伪劣兽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对于销售伪劣兽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法院对于销售伪劣兽药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

(1)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

(2)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

(3)故意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二、销售伪劣兽药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三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销售伪劣兽药的商家,若是不能证明自己在实施销售行为之后,并不清楚自己售卖的是伪劣的兽药,并且不能向处理此类销售案件的公安机关说明被售卖兽药的来源,那么销售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是极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