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走私核材料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3.08W

一、走私核材料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走私核材料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走私核材料罪的刑事责任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规定,核材料核材料系指源材料和特种可裂变材料。

二、侦办私核材料罪时哪些人需要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事实上,普通自然人一般情况下就接触不到核材料,但是走私核材料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管通过哪种渠道接触到了核材料,走私核材料都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这样做也涉嫌侵犯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