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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量刑协商相关规定有哪些?

栏目: 刑事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2.5W

认罪量刑协商相关规定有哪些?

认罪协商制度在我们国家已经成为了刑事制度当中比较常见的制度,不管是在刑事制度还是在其他制度当中我们都应该将相应的制度更加规范化合理化,这对于我们法律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认罪量刑协商相关规定有哪些吧。

一、认罪量刑协商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

现阶段适用该制度先从危险驾驶罪入手,时机成熟后逐步向盗窃、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过渡。适用认罪量刑协商制度的案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罪名和适用的法律没有异议;3、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4、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5、犯罪嫌疑人自愿同检察机关签订认罪承诺书。

二、集中受理、集中起诉、集中判决

对于适用认罪量刑协商制度的案件,公安机关集中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后集中审查、集中办理、集中起诉,法院集中判决。由专人负责,建立“一对一”工作模式,以便于实践中工作的衔接。公安机关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在法制部门同时设立专门负责审阅轻刑快审类案件的阅卷人,在预审部门专门设立办案室。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有专人组成轻刑快审专案组,专门负责审查该类案件。案件办理中形成的材料进行信息共享,部分材料在各环节使用移动介质相互传递,避免重复录入浪费时间。明确各机关办理期限,检察机关在受案后7日内处理完毕,法院在15日内作出判决,对于需要判处缓刑的案件,司法局7日内进行评估。在办案中注意保障权益,既要坚持打击有力,又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聘请律师辩护等合法权益。根据以往的情况,案件到法院后,当事人体检和缴纳罚金会占用很多时间,适用认罪量刑协商机制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便告知犯罪嫌疑人到医院进行体检,并按照盗窃数额2倍的标准准备罚金,为法院判决节约更多的时间。

三、签订认罪量刑协商承诺书

对于符合速裁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与检察官达成协议,并签署认罪承诺书,检察机关在卷宗上加盖绿色(或蓝色)内容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印章,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提出比正常量刑幅度减轻10%-20%的建议。检察机关会按照相应的量刑规范意见,将涉案罪名的量刑情节按照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完成情况等一般情节和相应犯罪的具体数额、伤害后果等个案情节梳理成条目,制作成量刑菜单作为认罪协商承诺书的附件。检察官提讯时,将对犯罪嫌疑人逐一讲解,充分告知量刑依据和适用后果。

四、犯罪嫌疑人反悔的情况下的处理规则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诉前反悔,检察机关及时审查其反悔的原因和理由,确属合理的,可以重新与其达成认罪协商;反悔不合理的,则不再适用或者不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提出的量刑建议也不再予以减轻。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判环节反悔,检察院也会尊重法院不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决定,并重新提出量刑建议。

五、简化庭审程序,不减权利

被告人的各项权利仍要依法得到保护,庭前准备阶段,审判人员会全面充分的核实案件事实情况,告知权利义务,庭审时审判人员也要再次询问被告人的意见,如果被告人对事实、法律适用、量刑有异议,或法院发现不适用速裁程序时,案件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在开庭审理时,简化举证,不再专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公诉人可当庭简单陈述主要犯罪事实、罪名、量刑情节并发表量刑建议,辩护人可扼要陈述辩护观点。此类案件半个月内办结。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认罪量刑协商相关规定的部分资料的相关整理,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只需要从相关的程序以及处理规则入手,具体怎么适用还是要看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相应的法官具体适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