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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妇女、儿童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样吗?

栏目: 刑事处罚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3.12W

不一样。只有绑架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没有绑架妇女儿童罪。

绑架妇女、儿童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样吗?

(一)绑架罪的认定方式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认定方式

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本罪。

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婚姻、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妇女、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本罪处罚。

实践中,拐卖妇女、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

因此如果是绑架妇女儿童并进行拐卖涉嫌的罪状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因为此刻绑架妇女儿童的目的主要是将他们进行出卖,但如果是单纯的绑架罪,那么就是虽然绑架了妇女儿童,但是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勒索财物,因此二者是不一样的,并且判刑的力度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