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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阶段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栏目: 刑事处罚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2.27W

公安阶段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1、刑诉法对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作出了规定,刑拘最长的期限是37天,最长的期限一般是适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

2、在一般的情况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不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而刑事强制措施的类型是比较多的,最不常用的是刑事拘留、逮捕两种,而两种措施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对犯罪嫌疑人只能采取一种强制措施,所以刑事拘留和逮捕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只能是先采取刑事拘留,如果需要逮捕的,再提前检察机关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综上所述对犯罪嫌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再进行逮捕的,两项强制措施加起来,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是37天,拘留期满前要逮捕的,逮捕的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若是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是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的,具体延期时间一般是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