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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集体套取国家资金罪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栏目: 刑事处罚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5.46K

一、街道集体套取国家资金罪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街道集体套取国家资金罪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关键是看套取后续行为,只要当事人需要存在主观方面的故意行为,而不是因为意外或是被逼迫等等。其次,需要套取的国家资金损害了公共和人民的利益就可以认定为犯罪

《关于规范办理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套取专项资金使用人罪名适用的三种情形:

一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三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当对使用人分别以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二、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套取国家资金构成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为:

1、是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具有刑事违法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综合上面的说的,街道集体套取国家资金是可以按诈骗罪来进行处罚的,在认定时也要看诈骗的行为是否与法律所规定的条款相符合,而且诈骗的金额是否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金额,这样才能确定当事人可以被判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