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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怎样判刑

栏目: 刑事处罚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3.05W
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怎样判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就是指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了国家禁止添加的或超量添加化工原料和其它物质,对人体具有伤害性的食品。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了以下基本判刑标准: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定罪量刑要根据具体情节,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