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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坐完牢还用还钱吗?

栏目: 刑事处罚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6.96K

一、合同诈骗罪坐完牢还用还钱吗

合同诈骗罪坐完牢还用还钱吗?

要的,刑罚是刑事责任,还款是民事责任,只要有偿还能力当然要还。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但如在判决前还,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服刑期间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必须数额较大。所谓数额较大,是指: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主体要件

主体是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以签订合同的目的而诈骗他人的钱财,对于诈骗者必定就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起还款的义务,一般会按受害方实际受到的损失来进行还款,如果主动还款可以减轻刑期,所以,对于合同诈骗的处罚是比较严重的,不会因承担了刑事责任而不履行还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