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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怎么办理?

栏目: 取保候审 / 发布于: / 人气:3.12W

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取保候审的方式有那几种?同时,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符合哪些法定条件呢?现在,本站将在下文就以上问题做出解答,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取保候审怎么办理?

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

3、将上述人保或财产保或人保与财产保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

取保候审的方式有那几种?

1、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2、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3、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

办理取保候审的对象需要符合哪些法定条件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怎么办理取保候审的法律解答。据此可知,办理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是该行为人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在该前提下,由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所聘律师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对应地财产保或者人保,在经司法机关许可后,即完成取保候审。如果您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您及时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