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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第八十条是怎么规定的

栏目: 经济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1.23W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L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假药罪第八十条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均依法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解释》第一条明确了生产、销售假药罪七种从重处罚的情形。韩耀元告诉记者,这条规定体现了“零容忍”态度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精神,对于七种情形之一的,不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要从重处罚。

因此销售假药罪轻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不好说,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不少朋友被假药所坑的,钱花了不说,还让自己的身体遭受到了侵害,严重的甚至让自己送命,只有明确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能更好的约束这些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