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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兼职存在劳动关系吗?

栏目: 网络兼职 / 发布于: / 人气:2.69W

一、劳动者兼职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兼职存在劳动关系吗?

存在的,如果是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动的,双方就存在劳务关系,若兼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则认为该兼职属于劳动关系,若双方当事人未签订合同也为达成口头协议,那么,该兼职是属于劳务关系。

兼职属于劳动关系,但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我国劳动法不鼓励未得到提供职业方同意的兼职。《劳动法》第十八条把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定为无效,因此兼职需要提供职业方和提供兼职方都同意才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界定有利于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处理。

因为兼职是劳动关系,所以提供兼职方应支付劳动报酬;

因为兼职不是劳动法律关系,所以提供兼职方不承担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义务(提供兼职方也无法在社保局办理社保登记,因为个人只能享受一份社保福利)。

如果提供职业方和提供兼职方都同意某个人兼职,两个单位对劳动权益问题有约定,就受法律的保护。

二、如何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1、 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

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3、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

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家的职工,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兼职的,与全日制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全日制用工的单位是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就工资、奖金、试用期以及劳动合同期限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如果是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辞职的,是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