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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答辩期计算是什么?

栏目: 诉讼管辖 / 发布于: / 人气:3W

一、移送管辖答辩期计算是什么?

移送管辖答辩期计算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二、简易程序的答辩期限多长?

简易程序中的民事审理,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一般受民诉法答辩15日和举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的规定,但因当事人要求答辩和延长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可延长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但简易程序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答辩期限不少于15日,举证期限双方当时协商一致的可不收不少于30日的规定。

三、答辩期和举证期有何区别?

答辩期是法律对被告的规定,是被告对原告提出诉讼请求针对性的提出反驳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是诉讼平等原则的体现。《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而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答辩期,先于举证期结束。

对于答辩期的计算,必须在法院受理后的十五天后作出,如果涉及到移送管辖的情况下,也必须在移送管辖后,由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来进行答辩的认定,具体情况下,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