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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财产保全材料包括哪些?

栏目: 诉讼管辖 / 发布于: / 人气:1.87W

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材料包括哪些?

起诉前财产保全材料包括哪些?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保全对方财产的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财产为机动车、房地产等的,应提供相关机关的登记材料;

4、财产为对方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及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账号等;

5、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6、申请财产保全时,已存在的保全线索和证明材料应当一次性提供。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均为案件的当事人;

2、可能因对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自己请求保全的财产应为对方的财产或者是双方所争议的财产;

4、应该有对方的明确的财产线索和有关证明的材料;

5、应当按时交纳财产保全申请费。

三、诉求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综上所述,人们之间因为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如果被告有转移财产嫌疑,当事人可以在诉求申请财产保全,带上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线索证明,是房产的,提供房产证车辆的话提供车辆产权证书。法院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是冻结及查封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