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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旅游新规定是什么?

栏目: 消费权益 / 发布于: / 人气:1.21W

我国的旅游人数在不断的增加,法制化程度近几十年在不断的增强,如今的社会法律已经非常重要,任何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解决。在旅游的时候很多问题都会随之产生,有时候会对一个城市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城市会制定一定的规定来规范管理,保障城市正常运营,那厦门旅游新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厦门旅游新规定是什么?

厦门旅游新规

一、禁烟场所吸烟最高罚200元

《规定》对个人、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违规处罚力度都大幅提高。根据《规定》,个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者携带正在燃烧的烟草制品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的,处以2000元罚款;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的,处以5000元罚款;对吸烟者未予以劝阻,或者未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

二、办居住证需暂住满半年

厦门市居住证申领过渡性政策将于9月30日终止。从10月1日起,申请人在厦门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2.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3.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三、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厦门市政府日前出台《厦门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10月1日起,厦门将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减证”推动“简政”。

10月1日起,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将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在办理了“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后,等于有了唯一的“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最大限度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

四、不文明旅游游客将受罚

《规定》将扰乱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生态环境,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等不文明旅游行为列入了重点整治清单,对有这些行为的旅游者,旅行社、景区等旅游经营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旅游者如有《规定》中涉及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导游、旅行社未及时告知并劝阻,也将受罚,最高罚款5000元。

五、行人违规横穿马路将被罚

《规定》提及,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通行,由交管部门按照规定处罚。

其中,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100元罚款;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的,处以200元罚款。

旅游业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的旅游人数也在不断的增加造成的后果就是本来很美好的景色会被严重的破坏,因此很多旅游城市制定相关的规定来保护公共设施以及自然景点,保障环境不被破坏还能正常运营旅游也得发展,不同的城市有着不同的管理规定。

Tags:旅游 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