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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的高空坠物责任如何划分

栏目: 高空坠物 / 发布于: / 人气:4.86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施工事故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施工过程中的高空坠物责任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