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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

栏目: 交通事故责任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57W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赔偿标准包括: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五、住宿费;
六、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七、营养费;
八、鉴定费;
九、残疾赔偿金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
十一、丧葬费;
十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十三、死亡赔偿金;
十四、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