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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除劳动关系能给员工停保险吗?

栏目: 养老保险 / 发布于: / 人气:1.26W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保证双方履行约定的义务,从而保障双方权利的实现。但也有可能出现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那么“未解除劳动关系能给员工停保险吗?”接下来本站小编将为大家作出解答,供大家进行相关的了解。

未解除劳动关系能给员工停保险吗?

一、未解除劳动关系能给员工停保险吗?

未解除劳动关系不能给员工停保险。

在未与员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单位私自停缴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对未解除劳动关系能给员工停保险吗”这一问题的解答,从中可以看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还未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给员工停止缴纳保险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本站莱芜律师。

Tags:员工 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