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吧 > 社会保障 > 社保

长春社保缴费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栏目: 社保 / 发布于: / 人气:6.73K

一、长春社保缴费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长春社保缴费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长春社保缴费时间是每月20日前

申办资格:参保人员按已申报的缴费基数在协议约定的缴费时间内,持社会保险卡到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或设在社会保险局的“社会保险卡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办材料:

(一)单位养老、失业保险缴费申报材料:

1.参保单位每月的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关系增(减)变化表

2.《养老、失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

(二)个人参保、续保手续后再次缴费时需提供:

1.《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

2.跨年度缴费人员需携带《失业就业登录证》。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三、社保缴费的比例是怎样的?

1、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2、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3、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四、社保有哪些?

1、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医疗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4、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我国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上社会保险,单位每月代扣代缴每位劳动者的保险费,当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要等到下月初才能查到社保缴费记录,劳动者可以凭借社会保障卡查询社保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