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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吗

栏目: 涉外婚姻 / 发布于: / 人气:2.62W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吗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涉外婚姻关系的处理通常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问题。现在,涉外婚姻在我国越来越常见,涉外婚姻的增多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加大的一种体现,但涉外婚姻也产生很多的问题,造成离婚也是比较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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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吗

按规定,不管是双方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被准予,夫妻双方离婚都要走法定程序办理。而结成涉外婚姻后,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但又因为双方分隔两国,办理离婚时可能一方或双方都无法出面办理。不过,是否需要离婚本人亲自办理,可以先确定离婚的法定条件。

按规定,双方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如下: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满足可以办理离婚的条件后,还得按照以下法定的程序进行:

1、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且本人必须亲自办理手续,即使委托律师也需要本人出面。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者是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离婚本人要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就要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