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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修理费和误工费由谁承担?

栏目: 工伤赔偿标准 / 发布于: / 人气:1.9W

交通事故修理费和误工费由谁承担?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肯定会有严重程度不同的车身损伤,简单的事故在交警介入判定责任之后就可以自行离开协商赔偿事项以及进行相应的修理工作,但是如果没有责任的司机损失严重需要昂贵的修理费并且为了修车而产生的误工费问题就需要有人来承担。那么,交通事故修理费和误工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修理费和误工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产生的实际修理费和误工费有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负担。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 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 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

1.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首先,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

其次,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对于是否存此种情况,可申请法院向受害人供职单位进行调查。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职员或员工并不停发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规定相应扣减部分工资。

2.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