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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买卖合同的效力

栏目: 其它买卖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2.79W
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买卖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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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失效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将导致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即,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只要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该合同即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之规定,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属于无效合同,除此之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