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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税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栏目: 房屋买卖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2.64W
为避税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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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税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如果为了避税签订了两个价款不一样的合同,因为该合同中的价格是为了避税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不会按照该价款履行。
但是,除了有关价格的条款,其他合同的条款诸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并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那么,该合同除价格外的条款还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该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