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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临时工公积金的规定

栏目: 劳动争议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28W

劳动法是没有对临时工公积金的规定的。但就实际来看,一般是不给缴纳的,合同工需要缴纳。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屋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屋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劳动法对临时工公积金的规定

法律依据:《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14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日内到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屋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屋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屋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