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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产假国家有什么规定

栏目: 劳动保障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68W

根据江苏省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取消了“晚婚生育”和“可以延长婚假”的规定。也就是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将享有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一共13天。

江苏产假国家有什么规定

条例修改案(草案)中还增加了男方护理假时间,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方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一共12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