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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必备条款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栏目: 其它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3.09W
缺少必备条款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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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是否有效

1、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必然无效。r2、《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r(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r(三)劳动合同期限;r(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r(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r(六)劳动报酬;r(七)社会保险;r(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r(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和必备条款。r3、《劳动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r(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r(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r由上述规定可见,缺少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不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因此,缺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并不必然无效,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阅的劳动合同才是无效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