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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存基数

栏目: 社保纠纷 / 发布于: / 人气:3.09W
社会保险缴存基数
律师解析: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工资额来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