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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有哪些

栏目: 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4.34K

一、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有哪些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如果企业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首先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

(三)调解不成,申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仲裁。

(四)仲裁不成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劳动保障部门的调解或仲裁文件,法院不会受理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仲裁程序的主要步骤

主要有三个步骤:

1、申请和受理

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仲裁庭行使仲裁权基于当事人的授权。

根据《仲裁法》,仲裁庭组成有两种形式:

(一)合议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水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庭时,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二)独任仲裁庭。即由—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这时,当事人应当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3、开庭、裁决

开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断的活动。它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解决。

当发生了劳动合同争议的时候,一般是不能够进行直接起诉处理的,通常情况下可以选择直接申请仲裁,或者是向有关机构申请进行调解。在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