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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规避社保风险吗?

栏目: 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2.46W

签订劳动合同规避社保风险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规避社保风险吗?

保险政策的任何调整都直接影响着企业人力成本构成、 福利方案设计,作为企业管理者, 我们应该如何解读政策的关键内容,前瞻最新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重 点,以重新思考企业员工福利方案的设计。 本此研讨会将帮助企业管理者准确理解国家社何政策的内涵, 准确把握社保的选择原则和用工制度的设计方法,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用工成本,控制用工风险。

二、如何规避风险

1、工资项目的设置要详细、明确。

工资项目的设置要尽可能详细,福利不要混在工资里,在合同中要单独说明福利的发放办法。

在项目的设置上,公司有个成功的案例:公司对保洁、食堂等基层员工未办理保险,在工资中单列出一项社保补助,并配以员工主动放弃保险,并以补助形势将保险差额发放在工资里,这样做虽然还是不合法,但员工在仲裁保险一事时,如果需要公司补缴保险,那么员工要将以前发给他的社保补助交回来,员工一般都不愿意将已经到手的钱再交回来,所以,公司目前经历过几次仲裁,却从来没有员工要求公司补缴保险。

2、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要求实行同工同酬。而现在的企业不可能做到,同工同酬也不适合企业的发展,所以就要规避法律的要求。这点在工资项目的设置上可以解决。工资项目可以列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年功工资、学历工资等)、绩效工资(奖金、计件工资、满勤奖、合理化建议奖等)、各种补助、加班等。合同上要求的月标准工资,可以签基本工资,而其它工资以补充条款或者附件形式加以说明,但不明确报酬。

3、假期的规定。

员工在病假、孕期、产期、哺乳期是不能辞退的,而且这些假期是带薪的。

病假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0%,孕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员工工资标准,产期的工资可由社保基金支付。孕期7个月以上、哺乳期的女员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夜班工作。

劳动法都会在各个方面保障着公民的权益,其中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了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当劳动者出现了任何意外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社会保险来进行索赔,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我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