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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劳动合同离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栏目: 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1.16W

签署劳动合同离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说,他们签署了劳动合同之后都会安安稳稳的在本公司里工作。但是由于家庭变化或者一些特殊情况,他们可能需要辞职。这个时候,他们就比较困惑自己辞职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比如说签署劳动合同离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劳动者解除的条件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 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 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 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 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2、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 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 的方式来表达。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 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 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 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 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员工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 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在这里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虽然签署了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想要离职的话,也是可以辞职的。这是国家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一种保障。其次就是如果需要离职的话,当然是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