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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签订有效期是不是无效的

栏目: 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3.08W

一、劳动合同未签订有效期是不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未签订有效期是不是无效的

未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效。关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内容的规定,属于倡导性条款,缺少前属内容的,可以依照集体合同、同工同酬、国家规定等补充确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劳动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劳动者可通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专门为职工办实事的组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地方工会组织都设有维权部,这些机构专门受理劳动者举报的侵权案件。职工无论是不是工会会员都可以请求工会帮助其维权。

职工首先应当向本单位的工会组织请求维权,如果本单位没有工会的,便可以到本地的区域工会提出请求,如开发区工会、社区工会、地方总工会等等。

2、劳动者可能通过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争议。

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专门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一般都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单位代表三方组成,工会代表依法担任调解委员会的主任。劳动者可请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相关劳动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劳动者还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解决相关争议。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方劳动事务工作,劳动合同无效一般伴随着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和请求维权。劳动行政部门专设有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依照《劳动监察条例》所赋予的职权可以直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由于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行使执法权解决劳动争议,具有经济、简便的优势,劳动争议可以较快地解决,同时,还有利于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看清并了解清楚劳动合同中所列的条款,是否存在危害自己利益的,如果是存在不合理的条款,劳动者有权利拒绝签订,用人单位采用非法的手段逼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