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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住屋的福利是怎么规定的?

栏目: 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2.14W

劳动合同中住屋的福利主要表现在给予劳动者缴纳的住屋公积金以及住屋补贴,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完善福利设施待遇,进一步挽留人才,吸引人才,可以对劳动者工作的一种总体报偿的一部分。

劳动合同中住屋的福利是怎么规定的?

住屋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屋储蓄。

住屋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屋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屋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屋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屋公积金制度。

(3)住屋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屋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屋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屋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屋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屋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屋消费支出的个人住屋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屋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屋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屋,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屋公积金。

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屋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屋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

综上所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正式劳动合同,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特殊住屋福利待遇之外,按照法律规定的还可以为劳动者按月缴纳住屋公积金,其作为劳动者的住屋储金由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