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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就业居住证明怎么办理

栏目: 居住证 / 发布于: / 人气:7.84K

一、法律规定就业居住证明怎么办理?

法律规定就业居住证明怎么办理

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和登记,所需资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4、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居住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租赁住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二、办理居住证可享受9类公共服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9类基本公共服务,:

1、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2、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

3、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缴存、提取和使用住屋公积金;

三、暂住证改为居住证的意义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

1、暂住证制度暗含着对外来人口的某种排斥。“暂住”者,顾名思义“暂时居住”也,这就在时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暂住”需要证件,换言之,无暂住证者不得随意“暂住”,这就在空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种种,显然不合于统一市场的客观要求。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

2、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同时“居住证”一定意义上是对“暂住证”替代,深圳的“居住证”分为两个内容:一为“临时居住证”,二为“居住证”。他们分别对应的是一定的经济政治层级的外来人口,所以“居住证”内含一定的当地的政策导引作用。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7、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8、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9、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与此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6项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各地可能规定的就业居住证明的办理条件都是不太一样的,因此,如果真的需要就业居住证的话,给当事人的建议还是先到当地的派出所去问一下就业居住证的具体政策。就业居住证的办理问题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所以有什么细节上的操作可能还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