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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

栏目: 工伤认定 / 发布于: / 人气:7.67K
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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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十级工伤认定标准的赔偿标准

上海十级工伤认定标准之后的赔偿标准是:
1、上海工伤十级伤残,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7个月。
2、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具体办法由上海市政府作出规定。
3、《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
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