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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职工怎样做工伤鉴定

栏目: 工伤鉴定 / 发布于: / 人气:6.75K

受伤职工怎样做工伤鉴定

对于在工作期间或工作地点发生伤害的职工而言,处理需要进行及时的救助外,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而工伤鉴定关系着最后能够获得的工伤赔偿数额,其鉴定结果是很重要的。那么受伤职工怎样做工伤鉴定呢?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确定工伤职工能够在哪个档次获得工伤赔偿,所以工伤职工及其家属一定不能小瞧工伤鉴定。同时,工伤鉴定既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也可以由工伤职工或其家属申请。要是您在工伤鉴定的过程中遇到什么法律问题的话,可以随时咨询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