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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高温补贴标准有哪些规定

栏目: 高温补贴 / 发布于: / 人气:5.28K

湖南省长沙市是一个令人向往的城市,很多朋友以及劳动者都在这里面求职。我们知道,在长沙是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尊重劳动者的行为,便是劳动者的福祉情况,即高温补贴的发放情况了,尤其是高温费数额情况。那么,在长沙市高温补贴标准有哪些规定呢?小编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长沙市高温补贴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长沙市高温补贴标准有哪些规定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我省的夏季高温津贴仍按照去年下发的有关通知标准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特别注意:工作中暑须到医院诊断后才能算工伤。

二、高温作业者在上班时中暑算不算工伤

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透露,根据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不过,该负责人提醒,出现中暑后,应及时上医院诊断,凭医院诊断书,才好进行后续的维权事宜。

根据《条例》规定: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由此看来,长沙市高温补贴标准,在我国湖南省的劳动合同条例里面作出了规定,发放时间为7月份至9月份三个月,比全国的标准少一个月。但是,长沙市高温补贴发放的数额为每个月一人可以领取150元。虽然高温补贴要计入个人的工资总额,但是,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括高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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