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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应该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栏目: 高温补贴 / 发布于: / 人气:1.62W

我国各个行业的劳动者都是值得尊敬的,因为毕竟他们在自己的劳动岗位为大家做贡献,因此,哦,国家规定了,如果在比较严厉的条件下工作,那么需要发放一定的津贴,比如说在高温工作。因此很多人想要了解城管应该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城管应该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高温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发放标准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之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应按月发放。

二、杭州高温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不发放高温津贴最高罚2万

根据人力社保部、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全国总工会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见下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可申请认定工伤。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职业病种叫“热射病”),可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中暑(热射病)诊断证明。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可以明确的在这边告诉大家,各个地方关于城管高温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为高温补贴发放,它涉及到劳动者平时的工资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列举的是浙江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