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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温补贴标准的规定包括什么?

栏目: 高温补贴 / 发布于: / 人气:2.52W
云南省高温补贴标准的规定包括什么?

一、云南省高温补贴标准的规定包括什么?

云南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用人单位防暑的措施包括什么?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云南省高温补贴标准规定的标准是每个月不得低于60元,如果是在室内工作,但是仍然工作温度已经达到33℃以上的话,按照每个月最低不得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有一些企业到了夏季以后,给员工准备了一些防暑降温的物资,这可以算作公司的福利,但是不能代替高温补贴。

日常生活中,劳动关系当中的资方和劳方的所有正常权益都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劳方虽然应该服从资方的分配,当然,资方也必须正常的保障劳动者的所有合法权益,这其中就包括到了夏季以后的高温补贴。高温费虽然不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但是达到规定的都可以领取得到。

Tags:补贴 云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