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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期限届满是否会导致抵押合同失效

栏目: 抵押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2.45W
约定期限届满是否会导致抵押合同失效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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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期限届满抵押权失效吗

《保保法》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以后,也并不是说抵押权不存在了,只是这一抵押权不能通过诉讼来得到保护。 除了法律对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某一项财产权在请求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届满以后,再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的期间,该项权利在实体上即归于消灭,由法律规定的这一期间就是除斥期间)进行规定以后,无论超过约定期限多长时间,即便人民法院对这一权利以超过诉讼时效而不予保护时,登记机关也不能认定抵押权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房屋抵押期限届满其抵押权不会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