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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屋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

栏目: 网络贷款 / 发布于: / 人气:1.26W

对于房屋贷款,我们在选择贷款前一定要做好各政策资料的查询和准备,避免因为不懂相关规定或了解政策滞后而产生的问题。众所周知,房屋贷款方面政策更新周期越来越短。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天津房屋贷款政策的相关变化。

天津房屋贷款政策有哪些变化?

实施区域化限购差别化信贷政策

据悉,《实施意见》规定,本市将实施区域性住屋限购,强化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即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屋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屋,包括新建商品住屋和二手住屋。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屋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加强住屋金融监管

《实施意见》还要求,金融管理部门要对商业银行执行国家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核查,严禁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屋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新建商品住屋销售许可管理

《实施意见》规定,对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以及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申请办理销售许可的商品住屋项目,提高申请商品住屋销售许可工程形象部位标准,6层以下(含6层)建筑需达到封顶,7-12层建筑需达到6层以上,13层以上(含13层)建筑需达到总层数的50%。

商品住屋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期申请销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商品住屋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幢。项目建筑规模以规划许可证记载面积为准。

严格新建商品住屋价格申报制度

《实施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应当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申报每幢房屋单位建安造价、销售单价上限和每套房屋销售价格上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后10日内,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及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上限。市国土房管局同时将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上限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中介机构不得高于公布的销售价格上限宣传和销售商品住屋。

天津需要贷款的朋友就可以依此为参考,少走弯路,用最短的时间把相关手续办好。其实,在生活中,我们都要做法律政策的了解者,不能对法律政策置之不理,这样在遇到某些问题时就不会手足无措,只能被别人牵着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