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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

栏目: 住屋公积金 / 发布于: / 人气:2.14W

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每个城市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每个城市对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都是有政策要求的,对于购买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一般来说首付都是不低于50%的,在天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有什么要求呢?

一、天津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天津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先后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屋公积金(组合)货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住屋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对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支持职工合理住屋消费,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不同住屋实行差别化的首付款政策。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首套住屋(包括商品住屋、限价商品住屋、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屋、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屋或私产住屋),且所购住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屋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屋价款30%的首付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屋价款50%的首付款。对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屋的,暂停发放个人住屋公积金贷款。

二是恢复以住屋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2009年4月,天津市暂时取消了以借款人住屋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公积金贷款限额。本次恢复以借款人住屋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贷款限额,规定:个人住屋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屋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屋公积金申请个人住屋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屋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屋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二、法律规定

《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屋公积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屋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时,可以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屋公积金贷款。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屋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屋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屋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屋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屋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屋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屋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屋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屋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