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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是多久?

栏目: 票据纠纷 / 发布于: / 人气:1.7W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活动中非常常见的一中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许多商业活动都离不开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有效的节约了资金成本,给商业活动资金管理流通带来许多便利。那么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是多久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是多久?

一、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有价票据,有一定的期限时效。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可以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票据权利期限、追索权期限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灭。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必须在承兑人付款前将票据向其提示承兑,根据承兑地域是异地还是同城,分别给予对方充分的提示期间,提示付款期限是汇票到期日后十天。  

二、银行承兑汇票拒绝承兑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当日起,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3日内发出公告,以文字形式向社会公示,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届满,无人申报票据权利,申请人自公告期满1个月内向法院提交除权判决申请书,有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仍需经公告15日后生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一般来说,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权力期限则有两年。银行承兑汇票还具有追索期限以及再追索期限,追索期限为6个月,而再追索期限则为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在商业活动中十分常用,具体的操作步骤以及相关的票据行为在商业世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中有着比较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