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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补缴可以落户的条件有哪些

栏目: 户口 / 发布于: / 人气:8.57K

我们国家的的老人属于弱势群体,而且我们国家老人的数量很庞大,所以我国为老人推出了很多优惠政策,主要还是为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政策的出台,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苏州社保补缴可以落户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小编来给大家解答疑惑。

苏州社保补缴可以落户的条件有哪些

一、苏州社保补缴可以落户的条件有哪些?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有1992年1月1日以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时间的,可申请对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

二、补缴社保的流程是什么?

1、用人单位进行补缴,应当携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⑴单位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等),并填写《苏州市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

⑵经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盖章、监察员签字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⑶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或财务年报。

⑷补缴按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职工档案等原始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补缴金额,办理补缴确认手续。

⑴补缴基数一律按办理补缴年度适用的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⑵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各险种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之和执行(补缴1985年至1992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一按21%的缴费比例执行);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须同时补缴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用人单位根据选定的缴款方式(计入结算表或直接缴费),按规定向地税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缴清应补缴金额。

4.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到账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载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⑴补缴1996年1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补缴基数记载补缴对应年度各险种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补缴基数按补缴对应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比例记载,补记的个人账户金额从实际缴费到账之月起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根据补缴基数按办理补缴手续时参保人员所属年龄段划账比例记载,作为办理补缴年度实际应划账户金额,待结算年度末账户清算后结转使用。

⑵补缴1992年至1995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对应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平均数记载缴费基数。

⑶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原始表单在个人档案中保存,待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录入相应缴费年限。

所需材料:

⑴单位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等),并填写《苏州市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花名册》。

⑵经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盖章、监察员签字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⑶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或财务年报。

⑷补缴按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职工档案等原始材料。

综上所述,苏州社保补缴可以落户的部分相关内容就是这些,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社保补缴是指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及时缴纳社保,通过某些方式补缴上。一般社保补缴所需要的资料和条件会因为地区的不同而不同。